學者稱政府部門每年所獲預算資金遠超實際需要
學者稱政府部門每年所獲預算資金遠超實際需要
財政收入增速下滑使政府下決心“開源節流”,“過緊日子”。財政部近日發出通知,要求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對2013年一般性支出統一按5%比例壓減,重點壓減辦公樓和業務用房建設及修繕支出、會議費、辦公設備購置費、差旅費、車輛購置和運行經費、公務接待費、因公出國(境)經費等。
6月27日,財政部部長樓繼偉在向十二屆國內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做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時表示,2013年1~4月,中央財政收入19963億元,同比下降0.8%,完成全年中央財政收入預算壓力很大。
這并非中央*次提出壓減一般性支出。比如,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期,財政部曾于當年12月發出通知,要求嚴格控制一般性支出,提出“公務購車用車、會議經費、公務接待費用、出國(境)經費”4個零增長的要求。
“這幾年,中央在提出政府帶頭過緊日子時,都從壓縮政府的一般性支出入手,說明政府為了維持正常運轉的支出確實有較大的壓縮空間。”上海財經大學教授鄧淑蓮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鄧淑蓮解釋說,一般性支出是一個部門或單位行使其職能所需的運轉費用或消費費用,屬于我國預算科目中的基本支出,是保證單位正常運轉所必須的開支。從一般性支出性質來看,屬于購買性支出,也稱為“一次性支出”或“消耗性支出”。一般性支出開支太大,易導致過多擠占其他資金;一般性支出開支不足,又會影響政府職能的順利實現。因此,在公共財政體制下,保持適度合理的一般性支出是十分必要的。
一般性支出具有零散性,監督難度較大。從目前預算科目分類標準來看,一般性支出包含的具體項目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會議費、差旅費等多項支出。由于這類支出名目繁多,有些單位趁機鉆政策的空子,把一些不合理的支出合法化。
一般性支出開支過程中難以明確區分“公用和私用”。在日常工作中,有些一般性支出沒有固定的開支標準,或其支出是否具有必要性、是否有效益,并沒有統一的規定來約束,給支出水平帶來過大彈性。
財政部的通知下發后,公眾算出了這樣一個數字:根據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2012年中央行政單位的行政經費合計1028.52億元,如果今年按5%的比例壓減,壓減的規模約為51.4億元。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微博)對中國青年報記者表示,50多億元的壓減規模不算小,這其實反映了我國預算分配模式中的一個痼疾,即政府部門每年獲得的預算資金,遠遠超過實際支出需要。
記者注意到,公眾對于財政部通知大都理解為,政府要大量減少包括“三公經費”在內的行政經費。而在一些財稅法學者看來,按照目前我國部門預算采取的功能分類方法,行政經費并不在這種分類中,行政經費支出分散在諸如一般公共服務、外交、國防、公共**、教育、科學技術、文化體育傳媒等功能分類中,若要掌握政府行政費用,需要從這些分類中,分離匯總出政府執行以上職能時自身的花費。
“簡單的一個幾百億、上千億的數字,看不出來行政經費包括哪些支出,每項到底是怎樣的標準,也不知道有關部門是基于怎樣的目的把錢花出去的。”鄧淑蓮說,據她了解,即使是中央部門內部的預算表中,也沒有單獨的“三公經費”、行政經費科目,“估計都是從屬于行政經費的多個科目里扣出來的數字,從2012年開始,財政部每年6月底在向國內人大常委會做上一年中央決算報告中單列行政經費,這個數字估計都是這樣一點點扣出來相加的。”
王雍君對這一說法表示贊同,“嚴格說來,行政經費支出、‘三公經費’支出都不是按照科學分類的預算支出科目,由于這些支出具有很濃厚的內部服務特征,不屬于政府向納稅人提供的公共服務支出,行政機關公用私用的界限很難界定,有比較大的權力尋租空間,所以政府回應公眾期待,這幾年逐步推動了行政經費和‘三公經費’的預決算公開。”
2012年中央決算報告中披露,匯總2012年中央行政事業單位等用當年財政撥款開支的因公出國(境)經費、車輛購置及運行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合計74.25億元,比預算數減少5.59億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19.45億元,減少兩億元;車輛購置及運行費40.67億元,減少2.81億元;公務接待費14.13億元,減少0.78億元。
然而,在一些業內人士看來,為了應對中央政府壓縮行政支出的要求,許多政府部門采取了轉嫁費用的辦法,因此,政府實際支出的行政經費、“三公經費”難以真正降低。
從審計署公布的2012年中央部門預算執行情況來看,普遍存在的問題包括:超標準列支會議費、出國費,在計劃外召開會議和組織出國,自行改變項目支出內容,向下屬單位和其他單位轉嫁行政費用等。
王雍君認為,我國目前的“三公經費”支出標準彈性較大、統計口徑相當隨意、信息披露高度松散,要想解決這些問題,對“三公經費”要有一個嚴格的開支標準,包括數量標準、價格標準、總額標準三方面。
在他看來,僅僅討論“三公經費”規模、數額大小,無從判斷開支是否合理,現在關于各級政府部門“三公經費”的標準鮮有權威、統一規定,已有的一些制度標準本身不合理,這些根本的問題未來需要解決。
對于開支標準,王雍君認為,應該由財政部牽頭來制定,各部門協助,報國務院批準,每年可以微調。“有標準的好處是方便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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